昨天,2009年8月1日,在首都吉隆坡舉行廢除內安法令大游行。
這是自2007年剛入行不久后的凈選盟以來,再度采訪的大規模游行。
同樣的,水泡當頭淋下,催淚彈讓眼睛熏得無法睜開。
對于內安法令,有人的看法是支持,因為有存在的必要,也有人的看法是廢除,因為侵犯人權。
我個人是認為,如今的內安法令給予執政政的空間太大,以致濫權和侵犯人權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似乎到達不少人民都無法忍受的地步。
我雖然不是內安法令扣留者的家屬,但是,也可以想象固中的滋味。
如果,會有一些“犯罪”是連法庭也無法過問的,那么,這是否顯示我國的司法制度太過軟弱呢?
還是,這當中有太多黑暗面,實在無法讓大眾知道,甚至足以剝奪個人自辯的機會?
檢討是什么?我們還不知道。檢討后對于人權的尊重會如何,許多人都沒有信心。
廢除和檢討的意義。
內安法令,作為一個防范性法令,通過政府賦予執法單位巨大的扣留權限,事后的“調查”和無需經由審訊,讓其他人,甚至是家屬都摸不著頭腦。
從前,這是一個讓人民害怕的法令,不管人民有錯或無錯,它其實在無時無刻恐嚇著你。也許你可以說,個人行事光明磊落,不怕警方突然會扣留你。
但是,若不知不覺開罪某某顯要,仍然會有突然被無限期扣留的可能性。
要打倒害怕,就要克服害怕,勇敢面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