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11, 2009

合法大臣

終于,吉隆坡高等法庭今日下判,自去年308大選后組成的民主行動黨、人民公正黨及回教黨選出的霹靂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尼薩為合法大臣。(嚴格而言這個大臣是蘇丹選的,還是在3個黨內挑一個,有其中一人只是做做樣子被挑選)

而他在今年2月因為3名州議員倒向敵對陣營而被「推翻」,雖然他的大臣辦公室和官車被逼要交出,但是他仍然堅持本身是合法大臣,只是各媒體稱呼他是前大臣,并稱呼國陣選出的拿督斯里贊比里為州務大臣。(如今都不知道要怎樣稱呼?)

今天我并沒有去高庭,但是之前數天的審訊都有在場,聽到頭昏腦脹。

這個案,有3造,分別是:
訴方:尼薩(首席代表律師是前律師公會主席蘇萊曼)
辯方:贊比里(首席代表律師是西西里阿布拉罕)
最后是后來才介入的總檢察署,除了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甘尼,還有副總檢察長敦馬吉。

由于總檢察署的論點親向辯方,基本上是1對2的形式。

最后,高庭法官阿都阿茲支持訴方的論點,即訴方對于聯邦憲法及霹靂州憲法的詮釋,即統治者或蘇丹雖然有委任的州務大臣的權力,但是并沒有罷免蘇丹的權利,而是必須通過召開議會投選不信任動議,才能罷免。主要是草擬聯邦憲法時沒有納入李德委員會提出,針對處理不信任動議的建議。

總的來說,國陣的敗筆可以說是太過倉促就召開宣誓就任儀式,并跳過州議會中投不信任動議環節,雖然吸納3名獨立州議員的支持而獲得大多數議席。

只是,蘇丹今次會否同意舉行州選舉,還是會同意國陣召開州議會,以便投選不信任動議,這一切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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